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150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15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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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权人 |
不动产房屋坐落 |
不动产证明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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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董*江 |
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15号安泰佳苑2幢15-* |
渝(2025)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83****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