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1375号
遗失声明
本人*淑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天生街道云泉路55号3单元7-6的107房地证2015字第2****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淑芳
日 期:202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