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1379号
遗失声明
权利人*越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童家溪镇同兴南路17号附10号证号为107房地证2015字第****6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越
日 期: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