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付*芬、胡*华)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付*芬、胡*华)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胡*贵 身份证号:510224**********49
继承人姓名:付*芬 身份证号:510224**********24
继承人姓名:胡*华 身份证号:510224**********10
不动产坐落:渝北区两路街道沙坪村*组
房屋用途: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78.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渝北不动产登记农村不动产调查与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67376461
公示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