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151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渝北字第015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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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权人 |
不动产房屋坐落 |
不动产证明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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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萨 |
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石支路283号富悦海沁1幢1-9-* |
渝(2025)渝北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6****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