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1251050222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1251050222
兹有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龙坡区龙泉路2*号7幢7-4号的房屋,办理的渝(2022)九龙坡区不动产权第0000*****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