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冉*梅
冉*梅保管不善,将渝(2021)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42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梅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