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邓*华
邓*华因保管不善,将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华
202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