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3138)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安*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106房地证2012字第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安*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