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证遗失声明
丰都不动产登声〔2025〕348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即日作废。
|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座落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
1 |
戴*军,黄*兰 |
丰都县兴义镇水天坪大道19号1幢*** |
渝(2018)丰都县不动产权第00091****号 |
戴*军,黄*兰 |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