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魏*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833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