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333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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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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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17)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08*号 |
郭*,杨* |
土地/房屋 |
500108101001GB02992F00010054 |
南岸区*号3幢8-4号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