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李立中)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中因保管不善, 将北新高112房地证2009字第0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中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