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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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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声明(2025)字第(33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00055*号

蔡*

土地/房屋

500108101001GB00483F00010868

南岸区*号2栋14-3号


2







3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