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12151050408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2151050408
苗*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九龙坡区奥体路1号附11-*-*-*号的105房地证2014字第1****号的产权证遗失(灭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苗*飞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