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512151050502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 202512151050502
陈*,李*秀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红狮大道5号*幢7-1*号房屋的10520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李*秀
2025年 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