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5)519号
下列土地房屋我机构依法协助执行司法文书,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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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名称及编号 |
来文单位 |
执行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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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 |
渝中区大黄路34号**** |
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101字第09****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5)渝0112执24526号 |
公告单位: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