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黄*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黄*明保管不善,将108房地证2015字第0**0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明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