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南岸不动产作废(2025)字第(207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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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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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6房地证2009字第4*号 |
丁在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08102002GB00657F00010026 |
南岸区*号6栋2单元1-2号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