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2025]1850、1851
江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2025]1850、185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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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名称 |
不动产座落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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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莫* |
重庆市江北区****16号36-36 |
渝(2019)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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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 |
重庆市江北区****16号36-37 |
渝(2019)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15****号 |
发布单位:重庆市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