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王新林)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王*林因保管不善, 将115房地证2014字第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林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