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王*宇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王*宇因保管不善,将112房地证2011字第00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王*宇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