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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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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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19)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59**28号 |
王*贤 |
不动产权证 |
500112307001G**0020055 |
重庆市渝北区康景路1*5号1幢*-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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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