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大渡口区2025年公字第055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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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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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24)大渡口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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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4004015GB00020F0006**** |
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45号春晖花园*栋*单元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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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