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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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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因保管不善,将渝(2020)渝北区不动产权第001***43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娟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