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545号
公 告(2025)545号
下列土地房屋已办理登记,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蔡*,蔡*梅,蔡*,蔡*,蔡*庆,蔡*媛
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48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权证101字第06****
国有土地使用证
渝中国用(2001)字第1****
公告单位: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