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不动产登(2025)补字第Y1523号 *承富
遗失声明
本人*承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重庆市***柳荫镇西河村小桥2组32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2)****7号(已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承富、*福秀
时 间: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