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业务编号:202512261050424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512261050424
张**,刘**管保不善,将九龙坡区奥韵路2号1幢**-*号房屋114房地证2013字第01****号房屋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刘**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