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不动产登记声明(2026)字第jx0201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程因保管不善,将 201房地证2010字第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江*程
2026 年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