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沙坪坝公字第202602121040066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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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座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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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郝*春 |
沙坪坝区***18-1-3号 |
104房地证2010字第1****号 |
不动产权证 |
根据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2024)渝0105执9213号之一协助通知书 |
重庆市沙坪坝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