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两江新区—唐*斌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唐*斌因保管不善,将渝(2016)两江(北部)新区不动产权第000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唐*斌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