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琼)
李*琼因保管不善,将渝(2020)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166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琼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