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602131050250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业务编号:202602131050250
罗*芳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九龙坡区石桥铺二郞路1*9-4-*房屋的九区A字第A0****号房屋所有权证和九区国用(1997)字第1****号国土证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保证前述土地房屋无权属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芳
2026年 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