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行因保管不善,将渝(2018)两江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8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行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