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唐*霞、张*因保管不善,将2011011***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霞、张*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