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公告>土地及地质矿产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0-34400 [ 发文字号 ] 渝矿采出字〔2020〕(大足)1号
[ 主题分类 ] 矿产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0〕(大足)1号

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0〕(大足)1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09月28日-2020年10月30日。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只有1家单位申报的将采取挂牌出让。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公共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3726858,联系人:袁女士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dazuweb/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GC2020002

重庆市大足区古龙镇古龙社区四社锶矿

大足区古龙镇古龙社区4

锶矿(天青石)

详见《竞买须知》

43.04万吨

0.2348

+440米至+250

4万吨/

7.3

472.75

94.55

备注:

一、序号GC2020002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罗汉桥旁,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3-43769789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号:31210101040009088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支付至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序号2020002采矿权为已建矿山,矿区范围内可采资源储量43.04万吨,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了解矿山基本情况,竞得后需将采矿权出让收益、报告编制费用支付给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原资产费用5037.63万元给原采矿权人。第三方竞得后需自行租用矿山的采矿用地;

(二)该矿权由于原巷道积水暂时无法下井实测,《重庆市大足天青石矿业公司土地奎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虽经过专家评审,由于本次未能再次核实,收集的井下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资源储量也可能存在误差。建议矿山在满足下井条件后,由编制单位进行井下实测,如实测资料与本次收集资料存在较大误差或重大变化,则应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以准确了解矿区内资源储量状况;

(三)由于井下+310m标高以下巷道被水淹没,巷道变形、垮塌严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建议矿山今后掘进、采矿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从矿井巷道实际揭露情况来看,矿体勘查控制程度相当于详查,储量规模为大型,但矿区深部的水文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尚需在今后实际开采中进一步查明,深部资源开采仍具有一定风险,建议业主引起足够的重视。

(五)矿山南侧有燃气管道通过,距离稍远,但仍应注意保护。

(六)矿区内石灰岩分布较广,注意矿井水疏干可能诱发的隐伏岩溶塌陷。

(七)工业广场四周边坡分布较多,注意日常稳定性巡排查。

(八)矿山浅部采空区分布较多,注意防止老窑突水,同时也需注意岩溶突水。

(九)矿山废弃巷道和历史越界巷道应及时清理密闭。

(十)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43.04万吨。

(十一)原则上自采矿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投产,逾期投产的,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外,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重新公开出让。

(十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