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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渝矿采出字〔2022〕(璧山)1号)补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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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矿采出字〔2022〕(璧山)1号采矿权公开出让项目补遗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序号:BSGC202201

原公告采矿权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龙飞村石灰岩矿

二、补遗信息

原公告内容:

七、其他重要提示:3、本宗采矿权包含原重庆延煌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范围以及工业广场区域。根据《重庆延煌矿业有限公司为矿山投入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渝国能资评报字(2022)第036号),原采矿权人的机器设备、房屋(构)建筑物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2389.51万元。竞得人在递交竞选文件前一次性将2389.51万元缴纳至我局指定账户(名称: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户行:重庆农商行璧山支行;账号:2101010120110000260)并备注“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价值”或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成交后由我局直接将该笔费用划转至原采矿权人。

现补遗如下:

七、其他重要提示3条调整为:本宗采矿权包含原重庆延煌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范围以及工业广场区域。根据《重庆延煌矿业有限公司为矿山投入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渝国能资评报字(2022)第036号),原采矿权人的机器设备、房屋(构)建筑物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2389.51万元。竞得人在递交竞选文件前一次性将2389.51万元缴纳至我局指定账户(名称: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户行:重庆农商行璧山支行;账号:2101010120110000260)并备注“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价值”或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1)若缴纳至我局指定账户的竞得人未竞得该宗采矿权,我局将该笔费用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来款账户,不计利息;(2)若缴纳至我局指定账户的竞得人竞得了该宗采矿权,我局将直接将该笔费用划转至原采矿权人,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收款方只开具收款收据。

三、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