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探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巫山矿探出字〔2023〕1号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探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2时至2023年4月11日12时。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拍卖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重庆市巫山县高塘街道广东中路2号十一楼,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57623010。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cqggzy.com/wanshengweb/发布。
序号 |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位置 |
勘查 矿种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勘查阶段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
WSGT202301 |
巫山县官阳镇雪马村饰面石材用灰岩详查探矿权 |
巫山县官阳镇雪马村 |
饰面用灰岩 |
详见《竞买须知》 |
0.08632 |
详查 |
3 |
3900 |
1169.73 |
备注:
一、序号WSCGT202301探矿权出让人: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巫山县龙江新区海城D2区2号楼,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13896956879。
二、保证金
1.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巫山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14901010400100040000000025
银行账户名称: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银行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巫山支行
银行账号:3901010120010010437000015
银行账户名称: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银行名称:建行重庆市分行巫山支行净坛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50001253900050201941-0022
银行账户名称: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从以上3个账户中任选其一。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12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探矿权出让收益;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一次性缴清。
四、探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风险提示:
(一)本探矿权区块范围内,若存在有耕地及建设项目,竞得人进行的勘查活动不得损毁耕地,不能对已有建设项目造成不良影响。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获得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四)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规范的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不可抗力的影响。
六、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巫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均仅为探矿权,不含出让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林、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探矿权现状、公告须知、探矿权出让合同等内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勘探工作需要造成的破坏应及时进行修复。
(三)竞得人竞得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据《矿业权出让技术报告》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申请开工备案。
(四)竞得人需在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前期工作成本17万元(由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另行提供收款账户信息收款方开具收款收据)。逾期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探矿权,出让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