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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3〕(万盛)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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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04月23日09时-2023年05月22日18时。本次采矿权公开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23年0523日09时-2023年060517时,具体方式详见《竞买须知》。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盛鸿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松林路111号国能天街8号楼3楼工程及资源交易部,联系电话:(023)64183150,联系人:罗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盛鸿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qggzy.com/wanshengweb 。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WSGC202301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水泥用石灰岩采矿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

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详见《竞买须知》

1487.6万吨

0.3982

+590米至+344

300万吨/

12.6

6707.1

1340

备注:

一、序号WSGC202301 采矿权出让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塔山路9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48291633

二、保证金户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盛鸿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万盛经开区支行号:950005010030648897

保证金户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盛鸿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银行万盛支行号:810102029005341424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2日18时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由竞得人向矿产资源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费款;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盛鸿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主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伴生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

2、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包含已建矿山,不具备独立开采条件,竞得人必须利用已建矿山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须知,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出让范围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和其他权益补偿情况。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公告须知、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评估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本次出让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储量5278.9万吨(水泥用石灰岩3706.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572.6万吨),其中原矿区范围内剩余资源量为3791.3万吨(水泥用石灰岩2794.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996.7万吨);新增控制资源量1487.6万吨(水泥用石灰岩911.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575.9万吨)。

4、根据重庆能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提交的《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水泥用石灰岩采矿权出让技术报告》,原采矿权剩余资源量3706.3万吨,未纳入本次公开出让。以本次矿业权交易日为基准日,由重庆能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再次到现场核实剩余资源量,其核实成果为最终的剩余资源量,最终的剩余资源量按实际成交价计算剩余资源总价值(核实工作经费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20日内,按原采矿权人实际购买单价(以当时购买签定的合同为准)计算剩余资源购买成本并支付给原采矿权人(收款单位: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万盛支行,帐号:50001164100050003273),其开采权利归新竞得人所有。若原采矿权人竞得,可以不支付此费用。

5、竞得人需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另行支付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市场评审价值共计79582.37万元(大写:柒亿玖仟伍佰捌拾贰万叁仟柒佰元整)至出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万盛支行,帐号:50001164100050003273),出让方只开具收款收据。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自愿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若原采矿权人竞得,可以不支付此费用。

6、本次采矿权出让起始底价包含该采矿权出让前期报告费用12.9万元。

7、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8、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在矿山建设投产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验收,逾期未验收视为违约,解除合同。

9、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全额缴纳,收费标准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关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盛鸿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219号)执行。

10、受让方产出的矿产品应优先考虑采用铁路运输。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渝矿采出字〔2023〕(万盛)1号竞买须知合同文本等附件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