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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3〕(丰都)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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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3〕(丰都)1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采矿权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2时00分-2023年5月25日12时00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10时00分(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用现场交易,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索取相关资料并进行报名。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50号二楼,联系电话:023-70731851,联系人:罗老师。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hzrzyj.cq.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丰都县)网站:https://www.cqggzy.com/fengduweb/、其他渠道 。

序号

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矿种

施工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规模

出让年限(年)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万元)

FDGC202301

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

丰都县许明寺镇古家山村五组

建筑用砂岩

详见《竞买须知》

43.49万立方米

0.0436

+885米至+825米

5万立方米/年

8.9

287

143.5

备注:

一、序号FDGC202301,采矿权出让人: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联系人:秦老师,联系电话:023-70702538。

二、保证金户名: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竞买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都支行;

账号:50050129370000000120;

资产转接金户名: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丰都支行;

账号:2707090120010001191;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2时00分。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委托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至国库;如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在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详见《竞买须知》。

四、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确定竞得人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竞买人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照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七、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八、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发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竟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当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正当手段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九、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本次矿业权出让是原丰都县同泰石材有限公司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增划资源,因此竞买人需将原丰都县同泰石材有限公司寨门口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所涉及资产市场价值1502.6万元进行资产转接,竞买人在报名前均须将该款项转入资产转接金账户。竞得人所交的该款项,由丰都县兴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转移支付给丰都县同泰石材有限公司。竞得人还需向原矿业权人支付原矿区范围内的剩余资源价值评估补偿,竞得人向原矿业权人指定账户支付完成剩余资源价值评估补偿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原矿业权人将补偿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土地、林地流转等所有涉及事项移交竞得人。未核实以上价值的,视为竞买人对该价值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应继续履行原矿业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二)竞得人竞得以上采矿权后,还需向出让人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的中介机构指定账户支付采矿权出让工作成本14.2万元(出让技术报告7.2万元、采矿权价值报告3.5万元和资产评估报告3.5万元),在中介机构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指定中介机构。

(三)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按重庆市及丰都县相关文件精神缴纳交易服务费。

(四)竞得人应做好道路的维修维护、沿线环境的保护修复,确保生态、绿色开采。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件下载:

渝矿采出字〔2023〕(丰都)1号出让文件合同文本等附件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