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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3〕(城口)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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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rzyj.cq.gov.cn)、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cqggzy.com/chengkouweb/)。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

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CKGC202301

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天保村

建筑石料用灰岩

详见《出让文件

1556万吨

0.17

+1490+1356

100万吨/

12.7

4690

4690

二、出让人: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行政综合楼,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23-59225370

三、交易平台: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禹田花园62楼国有资源交易科,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023-59211388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或在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35309-202362717

拍卖时间:20236289-202362812

地点: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cqggzy.com/chengkouweb/)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35309-202362717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资料到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城口县规划和自然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新设矿山,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内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1408万吨。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该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7900万元(柒仟玖佰万元整),包含矿区、堆渣场、加工区土地使用费,电力干线、民房、信号塔、公路迁改费用等。“净矿”出让成本,在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单列,不参与拍卖竞价。“净矿”出让成本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城口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行;账号:3609010120010002060),再由城口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予以支付相关权利人。竞得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净矿”出让成本的,出让方有权不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重新出让该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在核量中如有遗漏现象,由县级政府组织,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净矿”出让用地(林)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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