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石柱县王家乡山泉村张家湾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公告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 号)、《贯彻实施〈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6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已在门户网站完成对《石柱县王家乡山泉村张家湾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现将上述《石柱县王家乡山泉村张家湾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内有效。
联系电话:023-73378499;
附件 1:《石柱县王家乡山泉村张家湾熔剂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结果公告表》
2:评估报告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