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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万朝镇万富村干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采出字〔2024〕(石柱)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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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以下采矿权,并委托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s://www.mnr.gov.cn/、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zrzyj.cq.gov.cn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https://www.cqggzy.com/shizhuweb/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采矿权名称

(暂定名)

地理位置

矿种

矿区范围

拐点坐标

资源储量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开采

标高

生产

规模

出让年限()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SZGC202402

石柱县万朝镇万富村干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石柱县万朝镇万富村

建筑石料用灰岩

详见《出让文件

2114万吨

0.1371

+778米至+620

100万吨

13.2

4665.27

933

备注:/  

二、出让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00,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73378499

三、交易平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5,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023-73377186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40327-20240424

拍卖时间:2024042610-2024042612

地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城区写字楼5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https://www.cqggzy.com/shizhuweb/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403270930202404240930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资料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正迅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已建矿山。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四)拍卖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拍卖机构一次性支付拍卖佣金。

(五)根据《重庆市石柱县万朝镇万富村干河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业权 出让技术报告》等资料,拟划定矿区范围内占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控制+推断资源量 2133.0 万吨。其中,可利用控制+推断资源量 1384.9 万吨,预留边坡占用控制+推断资源量 748.1 万吨。新增控制资源量2114万吨,原矿区范围剩余已出让控制资源量19万吨。该矿区范围内原剩余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19万吨未纳入本次公开出让,成交确认后,原采矿权人剩余资源量由竞得人于《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按评估单价2.21元/吨一次性支付给原采矿权人。《出让技术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等相关前期资料可凭报名相关凭证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人民政府查阅。

(六)该宗采矿权按“净矿”出让要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人民政府对出让范围内土(林)地、地面附着物、地面建(构)筑物等进行了调查认定,项目不占各类禁限制开采区域、矿区设置符合“三区三线”相关规定。采矿权出让前期等相关经费503.06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镇人民政府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竞得人未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不得开采批准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七)新竞买人竞得本采矿权,须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公示完成后10日内按《资产评估报告》明确的1865.92万元全额支付资产补偿至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原采矿权人竞得本采矿权不需支付),用于对原矿业权人相关资产补偿,逾期未按要求支付资产评估款项,视为新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待双方形成资产转让协议后,共同向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一次性支付给原矿业权人,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原采矿权人将补偿范围的设备、设施、土地、林地流转等所有涉及事项和权利义务按约定移交新竞得人。

(八)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出让文件,了解相关处置情况,包括且不限于资料查询、现场踏勘等。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出让文件、采矿权出让合同内容、资产处置及其他权益补偿额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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