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城都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10—15元/㎡ 二类区8—12元/㎡ 三类区5—1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 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21〕346号); 5.《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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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主城都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 按水田、旱地耕地等别(分别7个等别)和粮食产能计算。其中水田标准为7.9-9.1万元/亩,旱地标准为3.4-4.6万元/亩。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4.《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5.《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21〕346号); 6.《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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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主城都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本级 | 政府部门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且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 |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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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主城都市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收费减免详见文件: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渝价〔2016〕242号、渝财综〔2019〕18号。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6〕242号); 5.财税〔2019〕45号、渝财综〔201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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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投标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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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合同履行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估算价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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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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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单位 |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 工资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障工资支付 |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 1%,不超过3%。具体存储比例及浮动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根据本行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动态调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 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 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 |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资问 题 的 意见》(国办发〔2016〕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 金 的 通知》(国办 〔2016〕49号);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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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讲解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场馆人工讲解服务 | 400元/场-80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1.《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渝2.渝编〔2004〕8号; 3.《重庆市国有博物馆服务规范》(渝文旅规〔2019〕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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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城乡规划编制研究、规划研究、课题研究,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渝编〔2004〕8号; 2.渝编办〔2007〕20号; 3.《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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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文化创意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场馆文化创意服务、科普研学服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23号); 2.《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渝文旅规〔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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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展览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特色展览、专题展、临展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渝文旅发〔2022〕8号); 2.《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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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展览馆(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其他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宣传教育、培训、会议服务、场地使用、活动服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渝编〔2004〕8号; 2.渝编办〔2007〕20号; 3.《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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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土地勘测定界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勘测定界: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出让、划拨、储备、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工作的需要,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坐标提取、面积计算; 2.权属核实:供地及建设项目前期红线范围内权属核实; 3.拨地定桩:踏勘,准备资料,实地放线,检查验收,整理资料。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1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不动产测绘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图(含宗地)绘制,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2.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外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 3.权证附图编制:面积核实、数据库图形和属性信息核实、绘制不动产权证附图。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1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土地代办服务收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代办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交易和代办土地抵押手续; 2.代办成果核实:按照相关标准,对测绘成果进行核实;核实供地及建设项目前期红线范围内权属; 3.代办土地解(抵)押:土地权属核实、面积计算、宗地坐标提取、绘制解(抵)押示意图; 4.代办商品房预售勘测:土地权属核实、面积计算、宗地坐标提取; 5.代办地图数字化:图形 编辑、接边、建符号库、压缩存贮、刻盘、绘图。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1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产业用地规划、规划设计、规划项目策划等编制和调整修改。2.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和维护。3.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1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企业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企业用地状况调查,摸清土地实物量,核算土地价值。 2.开展企业建构筑物使用状况调查,核算建构筑物价值量。 3.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资产管理一张图、编制资产清查报告。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1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企业单位低效土地(建筑物)资产盘活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开展土地利用评价,确定低效用地面积、利用状况等,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 2.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或者实施计划。 3.开展低效用地盘活政策创新。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企业储备土地专项清理和系统维护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定期清理已供应土地并在部系统中扣除面积和图形。 2.针对新增、解除和转储情况定期维护部系统。 3.开展各平台公司代管的市级储备土地清理,查清面积、红线范围、征收和供应情况。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特色自然资源专项清查和价值实现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开展特色资源清查,摸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 2.开展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 3.开展政策创新,构建价值实现路径及研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监测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区县/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及监测统计,土地供应监管、企业用地看护监测监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 2.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报告编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制/用地预审组件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制。 2.用地预审组件及用地报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编制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编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压覆矿评估、规划调整等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压覆矿评估、规划调整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用地报批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建设项目征地组卷报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2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园区开发区四至范围划定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园区开发区四至范围划定/优化调整成果编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发区、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临时用地复垦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测绘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区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全域土地整合整治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测绘、资源调查、全域综合整治子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矿山生态修复实施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测绘、调查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遥感影像处理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卫星影像收集、正射校正、镶嵌匀色、服务发布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无人机航测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正射影像、倾斜三维模型、激光点云、线划图、SAR等数据获取、生产、修模、服务发布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遥感动态监测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使用卫星或无人机影像、三维模型基于人工交互、AI解译、定量遥感等手段进行变化监测、图斑核实,并开展外业举证、统计汇总、数据库建库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数据治理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数据治理框架设计、数据流程的开发、数据标准化、数据集成共享、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安全:1、数据治理框架设计包括组织架构、标准体系、流程体系、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2、数据流程开发包括数据的汇聚、转换、清洗、汇总、抽取、数据服务发布。3、数据标准化包括不同来源、格式和结构的数据转换为一致的形式,涵盖了数据命名、数据类型、数据格式、数据单位等。4、数据集成共享包括将来自不同数据源或不同系统的数据进行融合,形成统一的数据视图,并通过数据抽取、转换和加载等技术手段实现与外界数据的共享。5、数据全生命周期管包括数据的创建、存储、使用、共享、归档和销毁。 6、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数据脱敏、安全审计和合规性管理。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3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调查云辅助调查监测生产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数据预处理服务、DB包整理服务、数据截图服务、多序列影像服务、数据比对服务、成果数据迁移服务、成果数据推送服务、多数据源查询服务、定期培训服务、举证共享服务、批量数据维护、数据存储服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4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软件研发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与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研究相关的软件开发、运行维护及数据提供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3〕47号) | |
4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其他企业或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1〕67号) | |
4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开发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其他企业或单位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1〕67号) | |
4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咨询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其他企业或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1〕67号) | |
4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转让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向其他企业或单位提供中心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特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而收取的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1〕67号) | |
4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许可使用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许可其他企业或单位使用本单位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特定技术成果而收取的相关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1〕67号) | |
4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直属机关事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代理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招标代理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23号 | |
4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规划测绘站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宗地测绘,房屋测绘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4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勘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城乡规划编制设计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49 | 重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馆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5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信息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5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队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地籍和房产测绘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5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设计和勘测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控制测量,控制点普查,1:500地形图,1:2000地形图,权属勘测定界,报件类勘测定界,规划条件红线核准,宗地测量(初始、变更),数据处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定桩测量(规划、拔地),建筑规划放线,道路、管线、管网定线,房产预测绘,房产竣工测绘,地房合一附图成果资料费,多测合一,工程线路测量,管线竣工测量,管线探测,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实景三维模型,零星测量;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研究,测绘技术服务,不动产与界线测绘,工程测量,规划选址,规划研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5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璧山区建筑工程勘察测绘队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技术服务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5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铜梁区城乡规划设计室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不动产与界线测绘,工程测量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5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规划竣工地形图测量,规划竣工建筑面积核实,规划竣工绿地面积核实,规划竣工人防面积核实,规划竣工核实管线测量,管线探测,建筑物放线,地形图测量(一般地区),地形图测量(建筑、工业区),市政工程测量(线路测量),市政工程测量(道路断面测量),市政工程测量(道路定点),市政工程测量(GPS测量),测量成果提供(1:500地形图),测量成果提供(GPS控制点),测量成果提供(坐标转换),出具土地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公示牌制作,基础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勘测定界,地籍测绘(拨地定桩),地籍测绘(1:500),规划符合性审查,无人机巡查举证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2.《潼南县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潼南县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潼价〔2009〕63号); 3.潼价〔2009〕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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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潼南区地产管理所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勘测定界,地籍测绘(拨地定桩),地籍测绘(1:500),规划符合性审查,无人机巡查举证,委托的其他技术服务事项等,规划竣工地形图测量,规划竣工建筑面积核实,规划竣工绿地面积核实,规划竣工人防面积核实,规划竣工核实管线测量,管线探测,建筑物放线,地形图测量(一般地区),地形图测量(建筑、工业区),市政工程测量(线路测量),市政工程测量(道路断面测量),市政工程测量(道路定点),市政工程测量(GPS测量),测量成果提供(1:500地形图),测量成果提供(GPS控制点),测量成果提供(坐标转换),出具土地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图,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核算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2.《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市地籍、房产测绘、地价评估及土地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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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队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房产面积测绘、宗地图、勘界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市地籍、房产测绘、地价评估及土地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8号); 2.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綦编(2012)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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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勘测规划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数据库建设与专题图编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5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工程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制图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6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城乡规划设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备案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12号) | |
61 |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交通规划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规划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国土空间交通规划编制、交通技术咨询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的批复》渝编〔2005〕2号); 2.《重庆市编办关于城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更名的复函》(渝编办〔201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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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地质调查,矿山技术咨询与服务,页岩气绿色开发,地球物理勘查,油气地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修复,检验检测,耕地保护,测绘、权益利用、勘界,环境保护,土地整治,农田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用地咨询和论证,土地评估,规划、设计,确权登记,调查监测,城市地质安全,地质灾害预警监测设备研发,自然资源类标准制定和技术培训,生态、环境和水利行业的咨询、调查、评估和设计,乡村振兴,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地理信息,司法鉴定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渝编办〔2006〕584号; 2.渝编办〔2007〕132号; 3.渝国土房管〔2016〕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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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仪器设备销售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地质灾害预警监测相关仪器设备。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渝编办〔2006〕584号; 2.渝编办〔2007〕132号; 3.渝国土房管〔2016〕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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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规划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与时空信息相关技术服务,如基础测绘、测绘基准建设维护、规划建设测绘、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与展览展示、实景三维建设更新与三维时空底座建设维护、地下管线与地下空间数据采集更新及信息化运维;自然资源相关调查监测、开发利用、所有者权益、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评估咨询相关的技术服务;城市安全管理相关的工程监测与检测、地灾勘查评估与监测等技术服务;测绘科学与时空信息科学技术研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服务;其它相关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勘测院更名及调整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2〕105号 ) | |
6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地理信息类技术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受开展地理空间(遥感)信息收集、调查、建库、分发、应用、应急保障等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126号) | |
6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系统开发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受委托开展地理空间(遥感)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126号) | |
6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城乡规划、土地规划、自然资源评价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受委托开展城乡规划、城市规划、镇村规划编制、土地规划编制、选址论证、自然资源评价、自然资源清查统计、耕地与生态保护等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126号) | |
6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测绘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成果质量检验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地理信息产品和自然资源成果质量评定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126号) | |
6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仪器检定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仪器检校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126号) | |
7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费用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3.《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主要职责的复函》(渝委编办〔202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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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自然资源利用事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相关技术服务,土地利用和规划方案优化相关技术服务,林、草、园、水等自然资源组合应用与供应相关技术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供应计划、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低效用地开发、城市更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城乡土地分等定级和评估、土地市场分析、招商项目土地选址与供应、存量土地开发方案策划、土地出让或划拨技术服务、土地利用供应相关技术服务、土地划转出相关技术服务、土地供应监管咨询服务、土地供后监管技术服务、批而未供土地数据清理等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6〕880号) | |
7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自然资源利用事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矿业权相关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6〕881号) | |
7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自然资源利用事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课题咨询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相关课题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程序方法、技术路径、决策建议、调研分析、可行性论证等研究。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重庆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渝国土房管〔2016〕882号) | |
74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事务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组织与技术审查服务,规划自然资源重大课题研究与相关政策研究;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控制线绘制、经济技术指标核算、规划公示、控规一般技术性修改等规划技术服务;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征集组织,规划可行性研究评估及选址论证,规划有关技术标准研制、咨询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规划事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30号) | |
75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规划设计、规划研究等技术服务事项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23号) | |
76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课题咨询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科技课题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23号) | |
77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国土整治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专项)研究; 2、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土地权属调整、工程设计及预算、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和拆旧建新、产业导入和融资等方案; 3、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可研、实施方案、规划(工程)设计、新增耕地核定、新增耕地报备举证等; 4、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耕地质量评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绩效评价、成效评估和年度核算、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5、测绘、变更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资源本底调查分析、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等技术服务; 6、数字化建设、档案清理。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关于完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590号); 2.《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委〔201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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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国土整治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咨询或培训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1、各级各类规划、耕地保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等方面相关咨询或培训服务; 2、三区三线调整、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修复、耕地资源、耕地质量、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估价及更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资源盘活利用、产业用地、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相关咨询或培训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关于完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590号); 2.《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委〔201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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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国土整治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科技成果转化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使用、合作、入股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关于完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590号); 2.《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委〔201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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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市国土整治中心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商品销售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图书销售、地票转让。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关于完善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590号); 2.《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委〔2019〕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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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古生物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古生物保护发掘等技术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复函》(渝委编办〔2025〕3号) | |
82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古生物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讲解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自然资源科普馆人工讲解服务 | 180元/场-650元/场 | 市场调节价 | 1.《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 2.《重庆市国有博物馆服务规范》(渝文旅规〔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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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重庆古生物研究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文化创意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自然资源科普馆文化创意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1.《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渝文旅规〔2022〕2号) 2.《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复函》(渝委编办〔202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