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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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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俐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农民居民自建住房建筑面积和层高限制的建议》(第0013号)收悉。经与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您对农村居民住宅需求问题调研和分析深入,所提出的建议较有针对性,在此,我们衷心感谢您对全市农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愿望日趋强烈。同时,随着我市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一些农村居民也有利用住宅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产业等需求,我局及有关市级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制定等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的指导。

一、关于农村居民住宅宅基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1999年市政府出台的《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明确了村民宅基地标准为市区范围内每人20-25㎡,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每人20-30㎡,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

该面积标准为农房建筑占地标准(以滴水为界),不包含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该面积标准充分考虑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宅基地的用地限额标准,以及我市丘陵山区的地形地貌特点,也与周边相邻省份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标准基本一致,如四川省宅基地面积标准为20-30/人;贵州省宅基地(含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标准按地形地貌分类确定,标准为每户130-200㎡;云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定为规划区内人均20㎡,每户不得超过100㎡,规划区外人均30㎡,每户不得超过150㎡;湖北省宅基地(含附属设施用地)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超过140㎡,使用未利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的每户不超过200㎡。

二、关于农村居民住宅层数

2011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近年来,中央明确要求乡村建设要体现乡土味道、留住乡愁,不能照搬城镇建设的思路和方式。因此,对于一般农村居民住宅,层数、高度和风貌的规划控制十分必要。

2017年,我局与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渝规发〔201764号),创新设立了两规合一的村规划编制方法,其中也明确了农村集中居民点及其他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宅基地标准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执行。该办法还明确了农村居民住宅建筑层数控制要求:主城区范围内紧邻城镇建设用地的集中居民点住宅层数原则上不应超过6层,其他区域(含四山、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不宜超过3层;其他区县集中居民点住宅层数原则上不宜超过3层。全市散居农村居民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此外,属于生态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建筑高度还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并从严控制。按照目前的规定,以散居的3人户为例,建筑层数可以达到3层,宅基地面积可以达到90㎡,总建筑面积可以达到270㎡,人均建筑面积可以达到90㎡。从目前的宅基地标准和层数控制要求来看,可以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要和一定的乡村旅游服务需求,能够体现乡土建筑特色和乡村传统风貌。而对于确需超过三层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可以由审批许可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研究确定。

同时,《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还要求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域文化和时代特点,以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绿色为原则设计,可选用相关部门编制的标准图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造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地域特色的居民住宅设计。我局近年来一直在推动区县一区县一图集农房户型图集的编制、更新和推广工作,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农房图集工作的补充和延续,其中不少户型除了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外,也考虑了比如在每个卧室设置独立的卫生间等可以满足民宿旅游服务的需求。

三、关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

2015年,我市修订出台了《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按照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的分类进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由于农村居民住宅层数越高、体量越大,其建筑质量安全风险性越大,因此,目前将四层以上或者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上住宅等村镇建设项目纳入了限额以上工程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与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约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质量安全监管。

目前,国家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国家修法后我市将相应出台《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立法过程中,市国土房管局将加强宅基地面积标准问题的研究。我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将继续加强农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指导,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如果有意见或者建议,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局 

                          201852

人:王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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