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陈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完善四山管制区规划的建议》(第0227号)收悉。经与梁平区政府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四山”管制规划情况
2007年,市政府公布《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将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以下简称“四山”)地区确定为建设开发管制区。
为切实保护“四山”管制区森林、绿地资源,增加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强化生物多样性特征、生态服务功能和城市防灾功能,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四山”管制规定,2007年我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了《重庆市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分区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08年1月起执行。规划范围涉及包括梁平在内的14个区县,面积共约2376.15平方公里。
“四山”管制规划实施十多年来,有效地遏制了“四山”管制区无序开发状态和对森林绿地等生态资源的破坏,在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梁平区“四山”管制规划实施情况
梁平区内“四山”管制区均为明月山管制区,面积252.65平方公里。管制区涉及梁平区新盛镇、竹山镇、龙胜乡等12个镇乡。自“四山”管制规划实施以来,梁平区严格执行相关管制规定,强化“四山”管制区的生态保护,除了道路、农民自建房等零星建设活动,没有在“四山”管制区进行任何开发和旅游建设,并对“四山”管制区的非煤矿山进行了全面关停,有效保护了自然山水和森林资源,森林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整体生态环境良好。
三、涉及“四山”有关深化规划的相关情况
依据“四山”管制规定及相关规划,以及市政府《关于改善“四山”管制区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意见》(渝府〔2014〕30 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会同主城各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编制《重庆市主城区“四山”总体规划》。该规划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坚持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坚持遵循生态规律,增加四山“绿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推进生态修复、退耕还林、林相改造和水土保持,严格要求“四山”地区减少常住人口,减少建设总量,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一切行为。待该规划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各区县可按此规划原则和思路开展相关“四山”管制区的规划编制工作。
近年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也非常关注“四山”管制规定及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开展了巡查并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全面整改、长效整改。按照有关职责分工,我局提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整改原则,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对涉及“四山”管制区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并提出全面整改措施上报市政府。
四、加快深化梁平区“四山”有关规划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坚定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守住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进一步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二)统筹考虑周边镇乡村的规划建设,严格禁止住宅类房地产上山,严格控制“四山”管制区的建设总量,大幅降低避暑休闲地产规划建设规模,合理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带动周边农村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三)对梁平区“四山”管制区开展全面细致的梳理、分析和评估工作,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空间、风景名胜区等,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力度,继续指导梁平区规划局在符合“四山”管制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梁平区“四山”管制区的镇规划、乡村规划编制和“四山”管制区保护与发展相关规划研究。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及时与您沟通联系。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局
联 系 人:唐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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