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字体:

赵本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统一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规指标的建议》(第0286号)收悉。经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基本情况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分行业对容积率指标进行控制,明确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容积率不低于0.6、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容积率不低于0.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不低于0.6,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容积率不低于0.720156月,市政府出台《重庆市工业园区及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明确了普通工业项目容积率下限控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容积率上限按1.5控制。工业园区中标准厂房和楼宇产业园项目容积率上限按2.0控制。该规范性文件执行以来,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法定依据。

二、研究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工业用地规划空间,我局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管理经验,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于20171124出台了《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明确了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分行业提出进行容积率下限控制的建议,要求普通工业单层厂房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普通工业多层厂房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您提到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建议容积率控制下限均低于1.0。该导则适用于重庆市的主城区,远郊区县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部分远郊区县执行过程中参照此导则内容进行容积率下限控制,但针对特殊项目在经论证后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由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供地。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经论证后,国土部门将按照确定的用地指标按规定程序完善供地手续。

二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示精神,国土部门将尽快完善《关于我市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政策规定》,对工业项目分类别合理制定容积率范围管控,促进涉及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三是我局将于近期加强对远郊区县实际操作情况的调研,适时修订、规范现有操作流程,确保按中央及我市有关政策要求执行不走样。

感谢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局

                                2018510

人:谭开方

联系电话:6795980213368327773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