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垂直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字体:

钟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老旧住宅楼安装电梯工程解决城乡居民“家居养老”实际困难的建议》(第077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电梯是住宅建筑的主要垂直交通运输工具。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的重要举措,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2014年起,我局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从规范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查审批工作入手,开展了《重庆市老旧住宅新增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对主城区部分申请增加电梯的项目,进行了案例分析;对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赴上海、广州、南京、武汉、深圳等城市进行专题调研,收集了立法借鉴。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我局主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办法》初稿开展了多次专题论证和意见征集,充分吸纳市法制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总队、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意见。《办法》的出台,坚持了高效、便民、简化程序3个原则,明确了申请主体、审批条件、管理主体、审批程序、手续办理、资金政策等。

一、申请主体

《办法》参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拟规定由房屋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在计算基数上,楼栋分单元的,以单元的业主为计算基数;未分单元的,以楼栋的业主为计算基数。

二、审批条件

要求所涉房屋未纳入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三、审批程序

本着高效、便民、简化程序的原则,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土地、房屋、消防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同时书面征求建设、质监等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手续办理

为规范和简化手续,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规定了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施工图备案、施工许可、国土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手续同步并行办理。

五、资金政策

鼓励业主自治、资金自筹。同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510月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自筹资金不足的,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涉及政府补贴问题,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住宅加装电梯牵涉面广,涉及各级政府及规划设计、国土房管、房屋建设、公安消防、质量安全等多个部门,涵盖建筑结构、建筑安全、资金筹措、住户协商和物业管理、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后续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诸多因素,是一项系统工程。《办法》出台后,我局积极贯彻执行,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局

                                  2018510

人:王伟涛

联系电话:6795980118696775099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