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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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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第0568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召开多次专题研究会,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建议”,对于提升全民保护意识、抢救濒危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可持续保护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们正在开展以下工作来保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投入。

一、制定《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落实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我局于2015年启动《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条例》)起草工作,先后完成了立项、调研、草案起草等预备立法工作。全面梳理国家和市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询各方意见,201712月形成了《名城条例》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20183月,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完成了区县政府、各部门以及专家意见征询,在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改。201852日,《名城条例》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查,近期将报送市人大审议。

在《名城条例》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市财政局多次研究,在满足《预算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您的建议,在草案第七条中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保护和管理。”让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做到了财政资金投入和预算安排有法可依。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利用保护资金

近年来,市区两级财政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一是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相应预算经费保障部门履行保护职责,例如正在实施的重庆市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建设,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达6000多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累计投入资金32531万元,实施文物修缮保护工程104处,投入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市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55个。三是尽量多渠道筹措保护经费,争取文物修缮、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移民安置、城乡一体化、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市级特色小镇(街区)、市级中心镇等资金支持,共同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三、出台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保护

我局在起草《重庆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中,提出了多种支持政策,例如,规定“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内,因保护需要,可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专门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与退让、停车位配建等,并对建筑高度、体量和风貌作出具体要求,明确强制性内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经依法审定后执行。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突破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建设项目中原址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可以不计入该项目建筑密度指标,其证载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该项目的容积率指标。”“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通过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扩宽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您的建议,针对即将出台的《名城条例》中确定的保护资金的要求,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和管理办法,保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落地实施。

此复函已经扈万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规划局

2018515

人:张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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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