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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850号提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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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土房管函〔2018661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0850号提案的复函

 

田水松委员:

您提出的《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第0850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规划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5号)、《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等系列文件,从项目用地准入、供应方式、供后监管等方面构建了我市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体系。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效益。

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完善政策,逐步规范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与沿海地区择商、选商的发展阶段不同,我市工业项目招商仍以吸引投资为主,部分区县政府为了引进企业采用以地招商模式,一定程度导致出现低地价现象,造成土地低效利用问题。您在提案中提出要纠正以地招商模式,堵住低效用地源头,我们正致力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搭建产业发展平台,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高质量项目市发展改革委正积极创新园区合作模式,推动东部沿海与市内园区合作共建,打造产业合作园区,并发起产业引导基金,引导东部地区高效益项目入园;市经济信息委坚持特色兴园、特色立园,集中力量构建特色产业集群,指导区县及园区利用集群优势择商选资,支持企业申报和使用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专项资金,培育发展我市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市科委着力推动工业园区转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高新区产业优势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并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资金补助、科技创新券等经济举措,培育壮大优质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规范项目用地规模,推行分期供地制度,防止企业过渡用地市规划局近期发布了《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要求建设工业通用标准厂房宜采用100m×100m100m×150m大小的标准地块,低于15亩的企业原则上在标准厂房内予以安排。对于大中型项目,我局也建立了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制度,对当期用地未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创造税收等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部分区县也正在研究单宗用地面积超过200亩或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要实行分期供地。

三是完善用地合同内容,明确约束条款,促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我局正在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等部门,研究以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为核心,完善新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内容,拟将建筑规模、开竣工验收标准、抵押融资、违约处置等内容写入合同补充条款,以监管合同履约的方式促进工业项目加快投资建设,从源头上提高工业项目集约利用水平。

(二)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供应方式改革。正如您所指出,我市大部分工业企业的存续周期仅为8-15年,但是我市工业用地基本按最高年限50年出让,企业生命周期结束后,容易造成工业用地长期低效利用甚至闲置浪费。分析原因,一是企业生命周期与固化的土地出让周期不匹配,导致土地无法及时周转;二是按照现行规定低效工业用地只能由企业自行转让或政府收购,但转让价格、政府收购价格往往高于再次出让的价格,导致区县政府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不高。

为解决这一难题,按照市委将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纳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任务的部署,我局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并先行在两江新区采用新方式完成2宗工业用地供地,为我市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与原固化年期出让方式相比,政府部门将租赁期或弹性出让期设定为企业履约时间,期间通过约定用地效益目标、实施用地绩效考核评估、对未通过考核的予以收回或处理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投资合约,保证政府引资意愿得以实现,促进地尽其用

(三)创新举措,切实推进土地供后监管。供后监管是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提升企业用地效益的关键所在,我局历来重视并着力推动工业用地供后监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局主动作为,正从以下三方面创新监管措施,切实推动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项目监管合同约束机制。积极推动以区县政府为监管责任主体与受让人签订《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协议》,约定工业项目监管内容与违约责任,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作为供后监管依据。近期,渝北区政府走出实质性一步,与一大型企业签订了《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协议》,明确了项目各项监管指标标准,并要求区经信、财政、税务、国土、建委、规划、登记中心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实施全程监管。

二是实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年度评价制度。部署开展2018年度全市50个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旨在强化产业发展区域的节约集约考核评估,并明确要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升级、区位调整和转型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逐项监管制度。下发《关于开展主城区工业、商业项目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清理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城各区对辖区内工业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建立供后监管项目清单,逐个项目定期动态巡查建设进度,及时督促企业投资开发建设。同时,督促区县及时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竣工违约金征收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您的建议,我们将借鉴省外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供应方式改革、供后监管等政策:

一)制定差别化工业用地控制标准。今年3月,我局前往浙江德清县考察学习了标准地”“亩产论英雄的经验做法。下一步,我们将学习借鉴,探索开展标准地试点,针对不同区域、类别、规模的工业项目,制定差别化用地控制标准,将产业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税收等指标具体化、制度化,并将其作为政府招商引资、土地供应的依据,写入土地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予以严格履行。

(二)推广工业用地灵活供应方式改革。积极推动两江新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成果在全市范围运用,促进更多工业项目利用差异化供应方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学习全国各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别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应方式的最高租让年限、租金标准等要求及保障措施。

(三)进一步强化土地供后监管。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精准、持续、有力推进供后监管工作。一是建立部门动态监管机制,遵循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经信、商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施项目全过程、全周期动态监管;二是建立工业用地绩效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将地均税收、地均工业增加值、地均销售收入等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工业项目用地享受优惠政策、续期与退出管理的依据。

此复函已经董建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市政协提案委和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8531

人:蒋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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